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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公告
          公 告
    近来发现不法分子,以我刊的名誉对外征稿和收费,造成作者的文章未能正常刊出,从2008年3月20日起,凡作者投稿时投个人邮箱,汇款时汇个人账户的,我社不承担相关责任,特此公告。
    关于个别作者要求撤稿、退版面费的处理办法
    本刊投稿的作者中,有极少数作者违反医院科研管理部门的投稿要求,一稿多投,出现中途要求撤稿的现象,给编辑部的正常工作带来不便。
    一、当作者已经缴纳版面费,本刊已经完成所有编辑加工作,但还没有把稿件拿去印刷厂排版,此环节作者要求撤稿时,我们一般都会为作者着想,给予撤稿,并在收到作者寄回的版面费发票后,退回作者90%的版面费(扣除10%手续费)。
    二、当您的论文已经送印刷厂排版,或排出清样,作者提出撤稿时,本刊将不退还版面费,并且视拼版情况,决定是否给予撤稿。如果本刊已经拼版,无法协调版面时,不予撤稿。因此而产生的一稿多处刊登的责任,由作者自己承担。
    三、对于因一稿多投而给本刊工作带来极大影响的作者,本刊将通知作者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,通报一稿多投作者的姓名和论文题目,一年内拒收该院所有医生的论文。

    关于版面费发票遗失的处理办法
    本刊编辑部从2008年3月起,接受广大作者的批评意见,在文章刊出后将发票和杂志挂号寄到您在论文里所写的单位。
    如有作者因外出开会、进修而收不到发票时,本刊能为您做的补救办法是:复印您的发票,加盖编辑部公章和本刊编辑部证明。本刊不能为作者补开发票。
    请各位作者在邮寄版面费以后,一定多留意您的挂号信。挂号信投递期限:北京市3-5天,外地5-10天。
主要栏目
学术探讨
方药纵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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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海探骊
临床研究


月刊 .1987年创刊

    《光明中医》杂志自1987年创刊,主管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、主办单位中华中医药学会(国家一级学会),科技部万方数据库全文收录,中国核心期刊(遴选)数据库收录,中国学术期刊网全文收录。
    《光明中医》杂志以面向基层、面向农村、面向临床为办刊宗旨,以中医临床工作者和中医爱好者为读者对象,以坚持"寓医理于临床"为编辑方针,坚决执行新闻出版署和新闻出版局的有关期刊管理的规定,贯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华中医药学会的办刊要求,进一步提高办刊质量,近年来不断进步,随着逐年的宣传,杂志得到了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认可。

主 管 单位: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
主 办 单位: 中华中医药学会
编 辑 单位: 光明中医杂志编辑部
社   长: 范竹雯
副 社 长: 郑伟达
主   编: 白永波
副 主 编: 成德水(常务)、刘平、杨建宇
采编部主任: 张万鹏
国 内 刊号: CN 11-1592/R
国 际 刊号: ISSN 1003-8914
邮 发 代号: 82-525

范竹雯 (社长)
社址:北京6550信箱
E-mail: gmzyzz@126.com
来稿请寄: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邮局82信箱《光明中医》杂志采编部 收
邮政编码: 100070
电  话: 010-89650233
传  真: 010-89650233 转 14
QQ在线:360167213
欢迎作者电子邮箱投稿,E-mail: gmzy@163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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